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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本系依系組織章程設有3個審議性委員會,分別是教師評審委員會、課程委員會及實習委員會。另設有4個工作小組,分別是研究發展暨國際合作組、學生事務組、招生事務組及教學活動暨證照輔導組。審議性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在學年度初系務會議時推派本系老師分別擔任,負責系務執行與推動。各委員會中除教師評審委員會需由系推派後經院長圈選決定外,其餘委員會成員均由教師互選擔任,共同推動系務工作。各委員會依規定召開會議並將會議紀錄呈院長、校長核定辦理,均能發揮其職能,穩定系務運作。